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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府辦理「大義崙幹線大義二號橋下游段治理工程」徵收土地案,土地原所有權人或應受補償人李約等28人(如後附清冊)因公告、發價及存入國庫保管專戶通知書之函件無法送達,依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。

刊登日期:2018/9/19
發文日期:2018/9/19
發文字號:府地權一字第1072715398A號
主旨:本府辦理「大義崙幹線大義二號橋下游段治理工程」徵收土地案,土地原所有權人或應受補償人李約等28人(如後附清冊)因公告、發價及存入國庫保管專戶通知書之函件無法送達,依法辦理公示送達公告。
依據: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、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、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一、本案土地係奉內政部106年11月14日台內地字第1061307482號函准予徵收,並經本府106年11月14日府地權一字第1062718062A號函辦理公告徵收及通知(公告期間:自106年11月15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共30天)。嗣本府以107年8月7日府地權二字第1072712860號函通知存入301保管專戶,因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,部分繼承人已合法送達,另部分因送達處所不明,致通知函無法送達,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。
二、本案徵收未受領地價補償費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,於107年3月26日存入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國庫保管專戶保管,視同徵收補償完竣,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,逾15年未領取者,即歸屬國庫。公示送達公告通知之日起欲領款者,請其合法繼承人依土地豋記規則第119條規定檢附相關繼承證明文件至雲林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(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電話:05-5360471)以申請書辦理收件後再另案通知領取。
三、檢附本案公示送達清冊1份。
附件:
  • 二號橋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